IMO環保會通過船舶能效規則
2011-08-04 07:48:28 來源:中國船舶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船舶能效設計指數(EEDI)將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7月11~15日,國際海事組織(IMO)在其英國倫敦總部召開了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62屆會議。會議以投票方式通過了包括EEDI在內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環境污染公約》附則六有關船舶能效規則的修正案。這是第一個專門針對國際海運溫室氣體減排的強制性法律文件。有關專家表示,我國是《國際防止船舶造成環境污染公約》附則六的締約國,修正案生效后對我國具有強制力。由于EEDI將對我國造船業和海運業產生重大影響,船舶行業必須積極應對,抓緊研發滿足其要求的技術。
據了解,船舶能效規則適用于所有400總噸及以上國際航行船舶,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即該日期以后建造的所有400總噸及以上國際航行船舶須滿足新的能效標準。同時,修正案規定締約國主管機關可在修正案生效后,自行決定推遲4年執行船舶能效標準。
EEDI是衡量船舶設計和建造能效水平的一個指標,即根據船舶在設計最大載貨狀態下以一定航速航行所需推進動力以及相關輔助功率消耗的燃油計算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船舶能效規則規定了以現有樣本船舶(英國勞氏費爾普勒數據庫)的回歸平均值(50%符合率)為基線,四個階段的EEDI折減率,其中對散貨船(船型 船廠 買賣)EEDI折減率的要求是,2013年~2014年底為零,2015年~2019年底為10%,2020年~2025年底為20%,2026年~2030年底為30%。
除對船舶能效設計指數值作出具體規定外,修正案還要求船舶經營人在船上配備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在技術援助方面,修正案規定向有需要的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
來自93個成員國以及60多個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與專門機構的1000多名代表出席了會議。由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委以及科研機構、院校、造船企業、航運企業代表組成的中國代表團出席了會議。
IMO從2002年開始啟動國際海運溫室氣體減排的談判工作。中國參與了全部談判過程,從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海運業、造船業發展利益的角度出發,堅持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則,積極引導了談判進程。
按照國際海運溫室氣體減排的工作時間表,IMO下一步將制定有關船舶能效設計指數和能效管理計劃的導則,同時將加快推動市場機制措施的討論進程。